玄武区责任督学专项督导工作要求
发布作者:ykl 发布时间:2015/11/25 8:24:11 浏览(

玄武区责任督学专项督导工作要求

    

专项督导包含上级部门要求的专项工作检查或要求、区教育局与区督导室工作计划中的专项重点工作和责任区督学计划的重点督导专项内容,规定根据一下工作规程和要求进行。

(一)制定督导方案。负责专项督导的部门负责人或责任区负责人根据专项督导评估要求和任务,制订专项督导方案。

(二)发《督导通知》。向参加督导的责任督学发《督导要求》,向被督导学校下发《督导通知》和《专项督导评估细则》。

(三)负责专项督导的部门负责人或责任区负责人组织参与专项督导的进行相关培训。

(四)被督导学校根据专项督导评估细则认真组织自评,并在督导前上交督导报告。

(五)通过听取汇报、实地督查、座谈走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六)认真采集督导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形成专项督导报告。

(七)向学校反馈专项督导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学校根据督导意见和建议上交整改报告。

(九)向区政府、区教育局、区督导室等相关部门递交《专项督导报告》。

(十)一个月后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学校领导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处理,并通报批评。

(十一)在玄武督导网上公示学校专项督导报告。